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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归属

在上篇文章中我们讨论了如何获得专利保护,那么在取得专利权后,专利权归谁所有呢?这篇文章将就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加以详细讨论。

关于专利权的归属,根据专利法第六、八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其中,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三.可以协议约定的情况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协议的,从其协议约定。无协议,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因此,上述情形中的各方为保障专利权利,应在完成发明创造前就专利申请权进行约定。

 

四.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移的情况

根据专利法第十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

1)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3)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另外,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

4)还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此外,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