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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利资助及奖励

专利创造资助标准

(一)国内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4000元;国内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2000元,已转化实施的每件再资助2000元。
(二)专利合作条约(即PCT)国际申请,单位申请每件10000元、个人申请每件4000元。
(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20000元,个人申请每件1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五个国家予以资助。
(四)企业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代理费、申请费全额资助(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为准),每件不超过10000元。已享受本条第一款资助的,只资助其差额部分。
(五)企事业单位维持五年以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一定年费资助,每件不超过10000元。
(六)已享受中央财政专利相关资金资助的,省级不再资助。

专利奖励资助标准
(一)对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和获山东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省专利一、二、三等奖,每届奖励数量分别不超过10项、20项、60项。对同一项目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的,不重复奖励。
(二)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县和园区,将根据其当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幅度、电子申请率等指标的综合测评结果,择优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 对年获授权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2-10万元的奖励。